什么是弱视?
"弱视"是指在幼年时期,眼睛的视力发育不良,但通常并无器官构造的病变。如果单眼或两眼的视力无论如何都无法矫正至0.8以上,则可称为"弱视"。因为两眼视力会相互竞争,所以两眼都有弱视的情形较少见,通常只有一只眼睛是弱视。弱视并不罕见,大约每一百人当中有三至四人。弱视最普遍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斜视所引起。如果一个小孩,他的两眼分别朝向不同的方向,为避免复视的情形.他必须只使用一只眼睛。假若他经常或一直使用同一只眼睛,则另一只眼睛即成为弱视。没有斜视的小孩也可能形成弱视。尽管他们的眼睛是直视的,但其中一只眼睛却较另一只眼睛经常使用.这一只较不常用的眼睛(如高度近视、远视、散光或两眼视力差距过大),即可能形成弱视。有些眼疾也可能导致弱视,如先天性白内障、眼睑下垂等。因为阻止光线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楚的影像。久之,也会因为不用这只病眼而造成弱视。某些遗传因素可造成弱视。任何有弱视或斜视病史的家族,他们的小孩都应早期接受眼科医师的检查。
弱视的治疗
治疗弱视之前,首先应确定是属于那一类型的弱视,才能针对弱视的原因作有效的治疗,例如先天性的白内障或眼睑下垂引起的废用性弱视,则须先以手术的方法摘除白内障或矫正眼睑下垂;斜视引起的弱视则依其斜视的情况接受手术或眼镜矫正;屈光异常引起的屈旋光性弱视,则必须先戴上适度的眼镜来矫正屈光异常,使光线能正确地聚焦在网膜上,刺激视力的发育。
对于单眼性弱视病人,较常用的治疗方法为遮眼疗法,此法只需用眼罩将健康眼遮盖,强迫弱视眼多使用,以达到训练的目的。至于遮眼时间的长短则依照医师的指示。有时健康眼也可利用药物或镜片使之视力不清,以增加弱视眼的使用,进而促进弱视眼的视力。另外可使用特殊的弱视训练仪来训练激发弱视眼,使其恢复视力。
值得注意的是,弱视的治疗与训练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常需要数月、半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因此在治疗矫正期间,小孩子的合作与父母亲的耐心与督促是很重要的。
小儿弱视
一、婴幼儿双眼视觉的发展
过去对婴幼儿的视力检查比较困难,随着检查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不会表达不能合作的婴幼儿,已有既能定量又能重复的客观检查方法。它们是视动性眼球震颤(OKN optokinetic nystagmus),优先注视试验(Plpreferential looking)和视诱发电位(VEP visual evoked potential)。尤其是VEP在临床实践中证明,它能准确地检查视力,对1岁以下婴幼儿,VEP更是检查视力最有效的方法。正常新生儿视力约为20/200。但发展很快,6个月~1岁视力已达到20/20。目前已证实婴幼儿在3个月就有双眼视觉。至于建立立体视各家说法不一。国内资料认为3.5~7岁的儿童,其立体视锐度,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改善,6岁已达到成人水平。但各种检查方法不能排除儿童认识事物的经验不足的因素。所以,不同检查结果会有些差异。
二、弱视的发生机理
弱视是眼球无器质性病变,但视力却低于正常称为弱视眼。而视力检查是诊断弱视的依据。视功能不是生来就很完善,是接受视觉刺激逐步发育成熟。通过研究视觉发育过程,了解到早期视功能障碍是可逆的,也就是在此期间正常的、相等的视觉刺激,主要是形觉刺激对双眼视觉发展极为重要(称为关键期或敏感期);并探索到双眼视刺激不等表现有眼位偏斜,屈光不正屈光参差,视刺激剥夺均能造成视觉信息不能顺利传入,致图形识别能力低下,视发育延迟而发生弱视。所以,眼的发育紊乱是产生弱视的原因。
三、弱视的临床分类
1、斜视性弱视常发生于4岁以下儿童。由于视觉投射功能异常,使外界物像不能同时落到两眼视网膜的对应点上,即一眼成像于黄斑部(注视眼)另一眼则在黄斑部以外(斜眼),引起视觉紊乱,则引起复视。为了改变复视,斜眼物像受到抑制,日久后斜眼的抑制变为固定性便形成弱视。一般情况下内斜常伴有弱视,外斜则很少,这可能与内斜患病较早又多合并屈光不正有关。斜视发生越早,产生抑制越快,抑制持续时间越长,解除抑制越困难。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一般双眼视网膜影像相差5%(相当2.5D)是能耐受的极限。
3、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双眼,以远视屈光不正居多,由于两眼视力差不多,故不引起黄斑功能抑制。配戴合适的眼镜后视力能逐步提高。
4、形觉剥夺性弱视(废用性弱视)是多种原因致使视性刺激丧失而致。对两岁以前婴幼儿避免遮盖单眼,如需遮盖最好双眼均遮盖或交替遮盖。
5、先天性弱视是指弱视经过治疗而视力不能提高者,则应考虑有器质性病变。如出生时黄斑或视路有出血或者全色盲、锥体发育障碍等等。
四、弱视的检查
1、认真检查视力弱视的主要诊断依据是视力。对不能配合的患儿,VEP检查最为理想。另外弱视眼对单个视标的识别比对同样大小成行视标的识别要好得多,这称为“拥挤现象”。
2、眼位与眼肌的检查斜视可致弱视,斜视是共同性或麻痹性、间歇性或恒定性、内斜或外斜或垂直性斜等。还要了解斜视角以及融合功能等
3、散瞳检查屈光对视力低于0.8(4.9)的儿童应做散瞳验光检查。方法:1%阿托品溶液,每天三次,点三天后验光或1%阿托品眼膏,每晚一次,一周后验光。两周后复查。对10岁以下中度或高度远视患儿,减低全屈光度的1/3(即保留一部分隐远视)但有内斜患儿则应完全矫正,对弱视或斜视的患儿,验光配镜的治疗是非常重要的,应每半年最多1年要进行一次,随着治疗的需要,更换新的眼镜。
4、查注视性质要分清是中心注视或旁中心注视或旁黄斑注视或周边注视。
五、弱视的诊断标准
本标准为1986年6月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
1、弱视按程度分类
1)轻度弱视——视力为0.8~0.6
2)中度弱视——视力为0.5~0.2
3)重度弱视——视力为≤0.1
2、弱视按性质分类
1)斜视性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度相差球镜≥1.5D,柱镜≥1.0D
3)屈光不正性弱视
4)形觉剥夺性弱视
5)其他弱视
六、弱视的治疗
弱视是一种发育紊乱型眼病,早期视功能障碍是可逆的。年龄越小,预后越好,进入青春期治疗基本上没有希望。
一)遮盖疗法遮盖健眼仍是治疗弱视的首选方法。
1、常规遮盖法属于持续性遮盖法,对中心注视的弱视疗效更好,对年龄越小者为防止遮盖性弱视建议交替性遮盖左右眼,对2岁左右的儿童,遮盖健眼与遮盖弱视眼的比数为3∶1日,3~4岁可增加至4∶1,5岁以上增加至5~6∶1,并按时复查双眼视力及注视性质。
2、反转遮盖法是将弱视眼全遮盖,目的是促使已形成的旁中心注视受到损害,使注视变得不稳定后,再用常规遮盖,增加视力。由于常规遮盖法也可以使旁中心注视转变为中心注视,所以目前该法已很少用。
3、部分时间遮盖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不愿接受完全遮盖的小学生,由于此方法效果较常规法差,所以最好是在完全遮盖视力恢复到相当水平,用此法巩固。
4、部分遮盖法在常规遮盖视力已正常,为了巩固疗效,防止弱视复发,在健眼上贴用半透明薄膜,使健眼视力低于弱视眼的方法。对未进行治疗的病人不应使用。
5、其他遮盖疗法
1)散瞳的部分遮盖作用;2)最少的遮盖法
二)红色滤光胶片此法用于不稳定的中心注视及游走性旁中心注视最佳。红光闪烁治疗仪是根据此原理设计的,一般一日治疗4次,每次10分钟。
三)后像疗法(增视疗法)是治疗旁中心注视的方法。
四)压抑疗法这是一种不用遮盖治疗弱视的方法。治疗原则是除使用镜片外,还局部使用药物,抑制健眼的视力,以促进弱视眼的功能。
1)近距离压抑法 2)远距离压抑法 3)全部压抑法 4)选择性压抑法 5)光学压抑法
五)视觉生理刺激方法
六)其他治疗如Haidinger刷的应用等
总之弱视的治疗方法较多,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疗效,但目前尚无一种理想的方法能治疗各种类型的弱视,由弱视治疗的发展看,已从单一治疗走向复合的治疗,只要配合得当,可以起到互补作用。
七、弱视的预后
弱视治疗效果,一般认为可达到80%左右。治疗弱视年龄非常关键,年龄越小,疗效越高;另外与弱视程度有关,轻度弱视疗效高,中度次之,重度最差;与注视性质也有关系,中心注视疗效最佳,周边注视疗效最差;不同类型弱视中,屈光不正型占比重较大,而这一类型预后较好;至于斜视性弱视,早治疗效果还是很好的,目前对屈光参差性弱视,即单眼高度近视或高度远视,预后是不满意的。
弱视治疗目的是提高视力,但这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建立双眼视功能——立体视,所以患儿的视力恢复到接近正常水平时,应到医院进行同视机训练;对有斜视患者,应矫正眼位后进行同视机训练。因为弱视比较容易复发,所以1/2年复查是很必要的,并每年要做屈光检查。
1985年6月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无效:包括视力退步,不变或仅提高一排者;进步:视力表视力增进二排以上者;基本痊愈:视力表视力恢复到0.9或0.9以上者;痊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表视力保持正常者。若有条件可以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以求恢复双眼(单)视。 |